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我院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校园,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技改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分管后勤的副院长,党政办、财资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院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二)节能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学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管理机构;各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为三级管理机构。
(三)院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后勤处与各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设一名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二、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健全节能管理的工作档案,建立节能管理工作的巡视和检查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二)学生处、院团委要利用广播、网络、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节约能源、创建节约型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教务处要在广大教师中宣传节约能源的重要性,发挥教师的表率作用,教育学生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营造珍惜能源、节约水电的良好氛围。
(四)实验实训机房要在确保课时的情况下,保证设备的合理运行,杜绝设备的无效使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
(五)图书馆要在当班教师中明确节能职责,加强来回、上下巡视,并增设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协助做好本馆的节能工作。
(六)后勤处要落实节能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表计的管理档案及能源管理的原始台帐,完善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各单位节能管理的监控与督办,积极认真做好全院的节能宣传工作。
(七)各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做好所管楼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每天巡视检查,做到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修,并保留检查与报修的工作记录。
(八)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做到随报随修,每周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巡视检查两遍,确保水电设施的完好,并保留检查记录;对地下管网渗漏、泵房漏水及无法修复的水电设施,必须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三、节能规定
(一)全院教学、行政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水电表;学生及教师宿舍、值班室、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员工宿舍实行定额用水用电、超额收费制度。
(二)全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安装水电管线等用水用电设施,必须事先报告后勤处,并经后勤处安排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管理,使用空调应遵守以下规定:
1.开启空调时要关闭门窗;除会议室、报告厅可提前十分钟开启空调外,办公室、教室人到方可开启;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长期不用应切断电源;
2.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除特定用途外,10℃<室内温度<28℃时禁止开启空调;
3.长时间离开室内,应关停空调;
4.过渡季节尽量不开空调,以开窗通风或使用电扇为主。
(四)各单位办公室办公桌尽可能依窗而设,白天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遇阴雨天气需要开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五)图书馆、实验实训机房、教室等如确需使用照明灯具,应合理控制灯具开启数量;需要开启电风扇时,应督促学生集中座位,以减少开启的数量。
(六)各单位暂停使用的电脑,须将其置于待机状态;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长时间停用或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损耗。
(七)各单位办公室应使用电开水炉饮水,如使用电开水壶烧水,其功率应≦1000瓦,且具有自动断电,干烧保护、断熔保护功能;不得使用电热杯、电热得快及不带自动断电功能的电开水壶、取暖器等功率超过1kw的大功率电器。
(八)各物业管理单位在假期楼栋封闭期间应关闭开水炉,教学楼内应做到楼栋封闭及假期期间晚上关闭、早上开启电开水炉。
(九)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路灯灯管要定期清洗,保持亮度。
(十)水电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1.院外单位及个体租赁经营者在院内使用的水电,其电费价格在供电公司向学院实际收取价格的基础上加收20%的供电设施损耗费,水费价格在自来水公司向学院实际收取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0%的管网损耗费;
2.管理单位负责全院水电的定期抄表和结算;物业管理单位安排专人于每月底前抄表,用户收到交款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到收费中心办理付款手续。对拖欠或拒缴水电费的承租户,由后勤处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对其停水停电;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水电费损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
四、节能监督
(一)每学年学院将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业绩作为单位考核的参考条件。
(二)对违规使用空调的,发现后责令使用者改正,并通知主管单位领导,多次发现将对使用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图书馆、实验实训机房、教室等公共场所,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50%以上的区域有长明灯的,发现后责令当班教师予以改正,并通知主管单位领导,多次发现将对当班教师及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四)对电脑等办公设备未按节能管理规定执行,长时间不使用设备但仍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如发现则责令使用者改正,并通知主管单位领导,多次发现将对责任人及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五)对物管、宿管未按规定开启和关闭电开水炉,如发现则责令其改正,并通知物业单位负责人,多次发现将对物业单位予以。
(六)物业单位如擅自减免用户水电费,或故意少抄、少收用户水电费的,学院将责成物业单位追缴全部欠款并对物业单位予以处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节能管理暂行办法》(院后字〔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