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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节假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赵巍 | 来源: | 日期: 2023-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学院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安全意识,加强人员监管,排查安全隐患。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双休日。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门卫出入管理

1.本院师生员工及机动车辆均需通过智能系统审批进入校园,校外人员与车辆严禁入校。

2.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与车辆经门卫查验后可直接进入校园,保卫处需及时到场处置,重大情况需向学院领导和院部值班人员汇报。

3.学院各类物资实行凭证离校,门卫需查验离校单据,核实物资清单后登记放行。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重点是假期离校前、返家途中的安全教育。督促学生在离校前将个人贵重物品带回家中,做到关窗锁门、断水断电。教育学生注意途中的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既要保管好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要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引导学生在假期中,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参与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 公寓安全管理

1.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原则上予以封闭,不留宿学生。确有正当理由需留宿住校的,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并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2.宿管单位在学生离校后统一进行进室检查、封门工作,保证房间门窗锁死、电源关闭。对在假期中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登记查验管理,防止学院公共财物及学生个人财物受损。

3.学生留宿期间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相关作息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处理。

4.教工公寓(包含社会化人员)各类主管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检查要求,确保落实场所各项安全要求。入住人员长期离开宿舍须做好锁门、关窗及断电要求。

第八条 办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

1.各单位在节假日离校前要检查锁门、关窗、断电等情况,对室内存有的贵重设备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随身带走,严禁存放现金和高档贵重私人物品。

如未执行该规定的,丢失个人物品由失主本人负责,造成学院公共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节假日中,各类人员进出场所均须在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进入,离开后及时锁门关窗断电。

3.物业单位要对所辖场所封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有及时封门情况,要了解原因,事后补封。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巡视力度,严格落实假期进出人员的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进行处置。

4.为保障校园正常运行需长期带电的场所,在假前须及时将场所部位、带电原因、防范措施报保卫处,以便保卫、物业单位加强监管。

第九条 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1.假期校园内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有外单位到校园开展活动,需相关部门审批批准。进入校园后,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服从学院安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事宜,在校活动期间的安全由活动单位负责。

寒暑假期间,相关场地予以关闭,不对外开放。如有对外合作、培训等工作,须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经假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

2.各食堂放假前需进行安全自查,放假后及时关闭水、电、气。假期中安排专人不定期查看食堂水、电、气设备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对不开放的食堂要进行封门处理,正常对外开放的食堂,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 安保人员管理

学院保卫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卫职责要求,加强对门卫值守、校园巡视、重点部位的有效管理,全方位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1.保卫处每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检查校园重点部位,保安工作值守等情况,对校园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置。

2.门卫保安人员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严格查验,杜绝各类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保安巡逻人员要加大对校园的巡视密度,有重点、有区域的做好巡视检查。对有疑问的人员、车辆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予以询查,必要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处理。

4.技防值班人员要对校园实行24小时全方位的监控,对发现警情,严格按照突发事件预案要求,做好预判、锁定、处置与化解。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管理

1.外来培训人员,须具有院相关部门的审批表,并由管理单位将培训人员身份信息报保卫处备案,方可通过审批入校。学院职能部门在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时,要落实专门条款,明确培训期间的安全责任。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由外来培训单位负责。

2.施工维修单位进校施工维修,须签订《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施工进出校园审批表》、《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施工单位治安、交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通过审批进场施工。

第十二条 动力中心安全管理

节假日期间,动力中心须安排专人值班,对突发水、电故障及时排查、修复,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校园水、电正常运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学院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校企合作单位和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节假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院安字〔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