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治安环境,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四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校园内部政治稳定;校园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师生员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五条 校门管理
(一)人员出入
1.本院师生员工(含后勤社会化人员)、各类外访人员需通过校门信息化系统识别进校,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2.校外人员因工作指导、工作交流、进修培训、施工、送货等活动需要进校,由校内接待单位履行进校申请手续后,方可入校。
3.新闻媒体进校采访,须经学院宣传部门许可并履行进校申请手续后,方可入校。
4.消防、公安、救护、抢险等应急人员入校处置应急事件经查验后可直接进入校园。
(二)车辆出入
1.校内公务车、教职员工私有车辆、后勤保障车辆经保卫处
登记授权,可由车辆道闸系统自动识别出入。
2.外来临时车辆,须查验入校审批手续后方可入校。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上
级有关部门公务车辆,经查验后可直接进入校园。
4.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5.未经许可,所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携带物品
1.携带大件物品和各类实验、保障设备等公物出校,须持有相关单位签发的《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出门证》,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出校,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经门卫查验后方可出校。
3.禁止携带犬只等动物进校。
(四)其他
1.禁止各类小商小贩和商品推销人员入校。
2.严禁各类人员使用爬门、翻墙、尾随、冲岗等方式或冒充
师生员工进校。
3.违反本规定的,门卫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妨碍门卫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等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一)校园公共区域
1.院内禁止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校园治安秩序
的行为。
2.在校内公共区域举行活动,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静坐等活动。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4.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品须经学院宣传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张贴。禁止张贴、散发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宣传品。
5.禁止从事以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1)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使用音响器材妨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2)在校园内饲养宠物或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3)捕杀鸟类;
(4)焚烧废纸、废物、树叶等杂物;
(5)燃放烟花爆竹;
(6)擅自采摘、移植、砍伐、毁坏校园内的树木、花草;
(7)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办公、教学区域
主管部门和物业单位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维护正常秩序,防止治安案件发生。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
(三)学生公寓区域
主管部门和物业单位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安检查,防止闲杂人员混入,防止治安案件发生。未经批准,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禁止留宿异性。
第七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一)校园周边环境应当保持安静、卫生,交通、治安秩序良好。
(二)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三)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四)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五)校园周边的经营场所及个人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保卫处定期组织对学校周边等安全相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所有在校务工经商人员,包括校内基建项目承包单位、校内商业网点承包单位、食堂档口承包单位的务工人员和外单位长期在校服务等人员。
第九条 管理责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实行保卫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校外单位自我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
(二)主管部门是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二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与主管范围内的校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做好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住宿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三)校外单位包括基建项目承包单位、校内商业网点承包单位、食堂档口承包单位和长期派人在校服务的外来单位等。
第十条 入校审查
(一)严格入校审查手续。主管部门和校外单位不得雇用无身份证明或来历不明的人员,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确保每个外来务工人员“来历明、身份清”。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可疑情况的,要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二)办理居住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非本地外来务工人员拟在校内连续工作一周以上的,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到所在属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主管范围内校外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汇总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暂住管理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场所须符合消防、治安相关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和校外单位须对外来务工人员住宿场所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二)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经营服务场所,除经批准承担值班工作的人员外,禁止外来务工人员住宿。
第十二条 管理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校园环境,不损坏设施设备和花草树木;
(三)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需申请报批,严禁携带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不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在校园河道、湖泊钓鱼或游泳,不在校内种菜;
(五)不翻爬围墙,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六)进出校园须文明着装,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七)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须服从管理,减速慢行,有序停放;
(八)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九)不做其他有碍校园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四章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部位是指对学校的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的部位。
第十四条 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五条 重点部位界定
(一)学校重点实验室以及存放重要档案资料部门;
(二)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
(三)收取、存放、保管现金、票据等重要物品的财会室;
(四)销售、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部位;
(五)水泵房、配电房、供气站等;
(六)重要出入口、人员密集场所;
(七)其他对学院工作起关键作用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六条 重点部位防护
(一)重点部位应采取实体防护和技术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配备保险柜等实体防护设施,根据情况安装防盗护栏;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技术防范装置,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等功能。进出人员多且不易掌控的重点部位,必须加装有视频监控的门禁系统。非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部位应采取完备的防盗门、保险柜、防盗护栏等实体防护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财会室应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实体防护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及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巡查、检查应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 重点部位一旦发生案件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同时废止。